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灭失)声明
依据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豫0928执1664号,,将被执行人杨国华、李爱玲名下共同所有房产(证号:2012-02170)房屋过户至买受人刘孝令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2-02170)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