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张志力名下房产,位于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城关镇青峰路南和谐小区路南房产,不动产权证号:2012-3-0425号。土地证权利人张忠伟,土地证:清国用1998第206号。因保管不善而遗失,现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补发条件。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15个工作日内联系清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我们将予以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丰县企业服务中心北8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93-7219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