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功华继承潘秀明不动产的公告
关于胡功华继承潘秀明生前与胡功华共同共有位于绿景小区0002幢房产【房屋所有权证:濮房权证市字第31-013719号】,如有异议者,请在15个工作日内(2019年11月6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3-6979789
联系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