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902执4717号,将被执行人葛河远名下房产(证号:豫(2021)濮阳市不动产权第0015420号)房屋过户至买受人李新芳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2100015420)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