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灭失声明

依据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华法执字第1910-1号,将被执行人刘双军名下房产(证号:2011-08301)房屋过户至申请人曹晶博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1-08301)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