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登记中心拟对濮阳市汇金合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单方申请,买方为张利峰,坐落:汇金城7号楼5单元302号房),因卖方濮阳市汇金合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失联,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丰县企业服务中心北8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93-7219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