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922执536号,将被执行人吴登洲,候香兰名下房产(证号:31-023383)房屋过户至王婕妤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31-023383)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