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豫0106执恢247号之一,将被执行人潘艳芳名下房产(证号:20160000309)房屋过户至买受人耿嘉民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60000309)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