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926执恢421号之一,将被执行人于向红名下房产(证号:2012-02135)房屋过户至买受人陈振龙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2-02135)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