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灭失)声明
依据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0902执881号,,将被执行人陈春英名下房产(证号:2011-21155)房屋过户至买受人陈素芳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1-21155)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