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灭失)声明

依据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922执恢236号之二,将被执行人谷兆丰名下房产(证号:豫(2021)濮阳市不动产权第0049814号)房屋过户至申请人杨帆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210049814)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