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台前县人民政府台政土【2023】4号文件,收回两宗土地使用权,因原产权证台国用(2001)字第049号,台国用(2002)字第029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