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灭失声明

依据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9执恢24号之一,将被执行人刘玉民名下房产(证号:2014-13352)房屋过户至买受张伟亮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4-13352)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