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902执恢575号,将被执行人王普选名下房产(证号:2012-05710)房屋过户至买受王文生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2-05710)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