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赵怀欣名下房产,位于清丰县朝阳路南侧,清国用2004字第1033号。因原土地证保管不善而遗失,现声明作废。现赵怀欣提出补办新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补发条件。经研究,同意补发。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15个工作日内联系清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我们将予以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丰县企业服务中心北8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93-7219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