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梅竹继承张洪朝不动产的公告

关于李梅竹继承张洪朝生前共同共有位于河南省濮阳市001街道005街坊乙烯生活区(063-02)0001幢2单元0201房产一套(房产证号:20180021708),请在15个工作日内(20230904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3-6979789

联系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