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漯不动产登公(2017)第264期
根据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漯执字第8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漯法执字第81-3号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朱雪丽所有的位于郾城区崂山路华东房地产开发公司14#楼104室(土地证号为2013003706号)、郾城区崂山路华东房地产开发公司14#楼105室(土地证号为2013003707号)、郾城区崂山路华东房地产开发公司14#楼106室(土地证号为2013003708号)过户到李相毅名下,原证书公告作废。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