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秀芳,身份证号码 410711198201011567
被继承人:王保玉 身份证号码,410928195302052733
申请人王秀芳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于2024年5月11日向濮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所有被继承人的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遗赠人)王保玉于2023年4月2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濮阳县城关镇翰林文苑004幢1单元202号房。
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王秀芳,身份证号码 410711198201011567 继承(受遗赠)。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五、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具结。
具结人签名(盖章):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