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豫0902执4475号,将被执行人王元计、刘爱民名下房产(证号:2004-06281)房屋过户至申请人王亚新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4-06281)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