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业、高勤因保管不善,将B03-11-00513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 王文业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