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清政文【2024】12号文件,清丰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清丰第三轧花厂位于马村乡省道302北,土地使用证号为:清国用(2007)017号证载面积:19065.24㎡土地使用权,因证书不慎丢失,现公告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