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9221374号之一,将被执行人黄瑞芬,王继飞名下房产(证号:豫(2017)濮阳市不动产权第0018711号)房屋过户至买受人黄相海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豫(2017)濮阳市不动产权第0018711号)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