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17)64号
翟代朵(身份证:411102198001133027)、翟华华(身份证:411102197807273024)申请对坐落于源汇区翟庄(房产证:漯房权证市字第0101013323号;土地证:漯国用(2000)字第2075号)的一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翟群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翟代朵、翟华华共同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翟代朵、翟华华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联系电话:0395-3101081。
特此公告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