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902执1155,将被执行人范超名下房产(证号:20200001487)房屋过户至买受项玉华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200001487)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