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文选继承梁香美生前与刘文选共同所有位于河南省濮阳市010街道002街坊中心小区(027-00)0077幢1单元0101房产一套(房产证号:1-00909),请在15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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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