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美英继承张志民生前共同所有位于濮阳市东方花园一期4号楼房产一套(住宅权证号:濮房权证市字第2015-02630号,地下室权证号:濮房权证市字第2015-02631号),如有异议者,请在15个工作日内(2019年12月1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登记局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3-666709
联系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