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不动产登公(2017)261

 根据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2016)豫1102执48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2016)豫1102执484号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卫彦梅所有的位于漯河市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9#号楼720室(土地证号:漯国用(2012)003563号)过户到金朋乐名下,原证书公告作废。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