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民红因保管不善,将Y140900037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苑民红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