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0922执710号,将被执行人张豪名下房产(证号:20200013691)房屋过户至买受人杨凌云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200013691)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