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东亮、郝晓燕因保管不善,将2003-04569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 苏东亮
公告单位: 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