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05执恢2464号之二,将被执行人张艳玲、刘玉恩名下房产(证号:2015-09174)房屋过户至买受吴东建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5-09174)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