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902执4189号之二,将被执行人宋崇旗名下房产(证号:20170016814)房屋过户至买受人王俊华名下,原不动产权证(证号:20170016814)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