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培芳继承刘彦不动产的公告

关于金培芳继承刘彦生前与金培芳共同共有位于水电小区0040幢房产一套及地下室一间(权证号:濮房权证市字第2003-05357号),请在15个工作日内(20191016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3-6979789

联系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