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17)71号

 严风玲(身份证:411102196410061547)申请对坐落于金山路银河湾4#楼(房产证:漯河市房权证郾城区字第20080011277号)的一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党华国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严风玲继承。党艺(身份证:411102198708130022)放弃上述不动产权继承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严风玲,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电话:0395-3101081。

 特此公告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