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景云、靳玉宽因保管不善,将2007-02169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 井景云
公告单位: 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