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902执109号之一,将被执行人吴茹冰名下房产(证号:20220088657)房屋过户至买受人王崇洋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220088657)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