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17)63号
李娜(身份证:411123197809266524)、冯轶凡(身份证:411104200501060023)、冯轶鸣(身份证:411104200907270071)申请对坐落于东京新苑4#楼4幢20号(房产证:漯房权证源汇区字第2016015828号;土地证:漯国用(2009)第002826号)的一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冯华伟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李娜、冯轶凡、冯轶鸣共同继承。冯青榜(身份证:411123195312246019)、刘小青(身份证:411123194907156042)放弃继承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李娜、冯轶凡、冯轶鸣,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联系电话:0395-3101081。
特此公告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