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张国显,身份证号:410922197003195831;孟建玲。身份证号:41092219700718032X。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清国用(2004)第527

)、房屋所有权证(02344)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原登记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