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灭失)声明
依据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0902执6051号之一,将被执行人吴芳名下房产(证号:20190003159)房屋过户至买受人张越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90003159)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