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金英,张晓桐,张笑林,张林溪,继承张俊根生前位于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朝阳路北金桥商业街A区070(产权证号:2011-3-0928),继承后各占比例:张金英占62.5%,张晓桐占12.5%,张笑林占12.5%,张林溪占12.5%,请在15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0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3-7219007
联系单位:清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