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李菊叶 身份证号622727541010504 本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濮阳东环小区0392单元5房,房产证B03-05-03121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有异议者,自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濮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按规定为其补发证书。

特此声明。

 

 

 

 

联系电话:0393-3355122

 

 

 

 

202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