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因保管不善,将濮国用(2004)第0051号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濮阳市国土资源局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