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922执2054号之二,将被执行人丁运全名下房产(证号:20210013272)房屋过户至买受人丁铭选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210013272)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