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1503执恢859-2号,将被执行人李金华名下房产(证号:2014-18972号)房屋过户至刘杨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4-18972号)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