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申请人:张为红 身份证号码 410928196902071887
被继承人:张志培 身份证号码,410928199402271819
申请人张为红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于2021年8月10日向濮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遗赠人)张志培于2020年10月23日因心力衰竭死亡。
二、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濮阳县龙苑路中段路南碧桂园.天誉一期003幢1单元23层1-2302号房
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张为红 身份证号码 410928196902071887继承(受遗赠)。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五、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具结。
具结人签名(盖章):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