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豫0928执恢协字第441号,将被执行人李振国、张英婷名下房产(证号:ygs-020590)房屋过户至买受人曹培洋名下,原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ygs-020590)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